工商時報【王中一╱新聞分析】

大立光在「連贏兩場」專利權訴訟案之後,目前僅剩下對先進光的案子還在進行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大立光對此案台中公司設立登記的看法是「竊取商業機密」,態度則是「追究到底」,不同於專利權訴訟案可以和解,此案並不會善了。

據了解,此案經過3年審理過程後,目前正處於「損害金額賠償審理」階段。換言之,大立光已經是「連贏三場」,只是第三場的賠償內容仍然在「喬」。

對於大立光來說,狀告先進光並不同於另外兩家是屬於「專利權」領域,而是「竊取商業機密」,主要是有數位從大立光離職的員工,將大立光擁有內部的製程等資料私自拷貝後帶到先進光,後來甚至去申請成為先進光的專利權,因此態油煙處理設備度上相當強硬,甚至以「比宏達電的內鬼案更嚴重」來形容。

但是,大立光執行長林文具用品恩平之前就多次強調,對於先進光所要求的損害賠償,並不會納入自家的獲利當中,而會提撥從事公益,或是諸如強化上市櫃公司專利權觀念等事項,目的就是為了根絕此類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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